中山抵押合同纠纷律师费用标准-买房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2-23 00:52:51 来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据有书面的买卖合同证据、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以及买方支付货款的证据等等。一般的民事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后果。《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我国《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对于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法》中做出了规定: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惯确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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